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的方红等13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或发电子邮件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人事选举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182046(双休日值班电话:87182119);电子邮箱:nbdbgw@126.com;通信地址:海曙区县前街61号;邮政编码:315000。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电、来信或发电子邮件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本公示期限为5天,从2010年4月13日起至2010年4月17日止,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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