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影楼拍摄数码照片,底片数据资料到底应该归谁?大多数去影楼拍过婚纱照或其他套系照片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想索回未选入套册的照片底片,影楼就会要求额外支付价格不菲的费用。然而事实上,这种摄影行业的“潜规则”是被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的。
洪女士花了1000多元在镇海一家摄影店为10周岁的女儿拍儿童套系照片,摄影师共摄数码照片110余张,经筛选后冲印20张制成影集。当洪女士要求将剩下的90余张照片底片数据资料复制带走时,经营者却要求每张加付10元费用。影楼解释说,拍摄这些照片时消费者穿了影楼的服装,影楼为消费者化了妆,摄影师付出了额外的劳动,应该收取费用。洪女士则认为,已经为拍摄照片掏过钱了,这些剩下的底片理应还给她。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洪女士向工商12315投诉。
工商部门认为,影楼方提出的因摄影师多付出了劳动而收费的说法缺乏说服力。摄影师拍摄多余的照片是为了保证拍摄质量,是必须进行而又无法摆脱的服务行为,因为摄影师无法保证拍摄的每张照片都会让消费者相中,这种拍摄属于消费者掏钱购买的拍摄服务,是影楼为保证影像产品质量而必须提供的服务,因此消费者不应该再为此买单。
此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摄影业经营者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多次调解,最终影楼同意无偿将所拍摄的所有照片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
由于买底片已成为摄影行业“潜规则”,工商部门提醒商家:作为服务行业,潜规则不能违背法律;作为商家,应该本着招徕回头客的目的,把无用的多余底片交付给消费者,提高服务技术与质量,不应为这点小利而失去顾客群。
莫让不合法的“潜规则”大行其道
短评
向索要照片底片的顾客收费,且价格不菲,这本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令禁止的,摄影行业却收得理直气壮,让人有些不解。要知道,《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如果此前摄影行业说底片得花钱买是“行规”,漫天要价,消费者无法可依,尚可理解。但时至今日,法规实行已近10年,仍有影楼奉行“潜规则”,坑瞒消费者,既是商业道德的沦丧,更是对法规的藐视。
这就提醒我们,一些商家只要有利可图,就不会轻易放弃“潜规则”,消费者不想任其宰割,首先就得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权利受损时,还要敢于、善于、勤于维权。而“徒法无以自行”,有了法律,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普法力度,既要让消费者维权时知道“有法可依”,更要让商家赚钱时懂得“依法办事”。(易其洋)
相关链接
底片不收费有法可循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宁波日报张燕 方素君 郭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