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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疯长 甬泰律师事务所冯皓致信国家发改委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14 08:00:40

漫画 任山葳

  记者 胡珊

  前天上午,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冯皓律师跑了一趟邮局,给国家发改委寄出一份国内特快专递,信的内容有关房价。这是一封关于调控房价的建议信,冯皓觉得,“在当今房价不断上涨甚至失控的时候,应该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冯皓说,“虽然我早早出手,买了房,家庭资产也大幅度增值了,但疯长的房价没有让我感到喜悦,反而是深深的后怕。”

  曾在安徽某县财政局工作

  今年36岁的冯皓老家在安徽,他原来是安徽省池州市某县财政局的一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2004年,冯皓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随即辞职下海,进入律师行业。

  在安徽拿到执业“牌照”后,冯皓和妻子决定到沿海城市打拼。宁波在户籍政策上的开放以及强大的经济发展潜力吸引了冯皓。“我对宁波这个城市以及宁波人一直抱有好感”,正因为如此,2006年10月,他和妻子来到宁波,他进入甬泰律师事务所工作,他妻子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地毯店。

  冯皓律师的主攻方向是为制造业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房产官司不是他的专长。但因为在财政局工作的经历,冯皓对经济问题一直很感兴趣,包括目前的房价。“房价是经济发展中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和老百姓的生活有着重大关系”,所以平时任何有可能影响房价的政策或是消息,他都十分关注。

  一封信酝酿了一年多

  给国家发改委写这封信,冯皓考虑了1年多时间。他当时在鄞州南部买下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买时4000多元一平方米,如今至少增了2倍。平抑房价对他而言,意味着资产不会再增值。

  “买了房,我感到的不是喜悦,而是深深的后怕。1年前我认为房价还是可以控制的,但现在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我感到调控房价越来越难。”

  冯皓表示,住房是与老百姓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之一。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必要时,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冯皓的想法是,政府在出让土地前,就对该土地上待建的商品房实行最高限价,然后再进行土地的招拍挂。而商品房的价格,则根据物价指数、各地段开发建设情况、需求等因素每三年调整一次。当然,如需调高,则要参照当地居民平均收入等数据。他并不主张该政策长期实行,如果未来商品房价格处在合理区间,仍可由市场机制调节。

  前天上午,冯皓将自己的建议以国内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为了确保国家发改委一定能收到这封信,仔细的他还在邮资上又加了1元钱,保证专递送到发改委时,邮政部门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他。

  若无回应打算继续写

  在信里,冯皓提到了自己对房价的担忧。担忧来自两个方面:下一代和土地出让续期费用。

  冯皓的儿子今年11周岁,再过10多年也要面临买房结婚的问题,“房价如果再这样涨下去,到我儿子这一代成家,有几个家庭能承受得起?而且当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已经七老八十的我们,还要支付土地使用权的续期费用,能不能付得起,这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冯皓说,他是“70后”,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对于那个时代的某些场景还是比较怀念的,比如福利房,“以前不管你在什么单位,工作到一定时间,房子总会有的。”

  寄出信后,冯皓把邮政部门给他的邮寄凭证小心地保管起来。“我希望得到回应。”冯皓说,如果1个月内他没有接到发改委的回信,他会再写一封,第二封没有回信,会写第三封,不过事不过三。

  冯皓律师若干语录

  “在中国,能从房价不断上涨中获取利益的,大多数是中国的强势群体和既得利益者,开发商、建筑公司、金融机构都在其中。中国民众对房价的影响力是微乎其微的,在这种情况下,谁来主持局面,只有政府。”

  “强有力的政策,可能会带来房地产市场的阵痛,但总比房市最终崩盘要好(如果一直这样疯长,崩盘只是时间问题)。总体而言,政府定价是利大于弊的。政府定价只是一项过渡性的政策,未来商品房价格如在理性区间,仍可由市场机制调节。”

  “政府定价与房屋质量好坏没有必然关系,房屋质量是要靠监管措施来保障的,如果没有监管,再高的房价也一样会造出‘楼倒倒’、‘楼脆脆’。”

  (文中观点仅代表冯皓律师个人观点。)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