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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保中心专业人士讲解医疗费结算票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14 08:21:40

  市民周先生来电:现在医院的看病发票收据很详细,但上面的内容我们却看不懂,有“个人自付,个人自费,个人自负,个人承担”四项,问医生也说不明白,商报是否能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给我们广大市民讲解一下。

  见习记者 刘挺 核实报道 记者采访市医保中心专业人士后得知,宁波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医疗费结算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包括个人自费、自付、自负及个人承担四个部分。

  个人自费指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全额由个人支付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

  个人自付指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但应由个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转外地就医需要个人先支付一定比例。

  个人自负指门诊自负段(居民医保为门诊起付钱,下同)和住院起付线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个人承担指超过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后及在特殊病种治疗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