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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昨起集中整治“乱搭建” 群众很支持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16 07:39:31

  多次上门劝说,店主被感动了

  与此同时,海曙、江东和鄞州等地也开展了整治“乱搭建”的专项行动。大沙泥街的一家牛肉面店店主,正在自家店面门口与工人一起拆近4平方米的塑钢棚,一边感慨地对中队长说,“我都被你们说服了,为了给大沙泥街留出一片明净整洁的空间,我们都决定自己动手把这些违章建筑拆了。”

  江厦城管中队的队员在正常巡查时发现,这家牛肉面店在其店面门口的人行道上搭建了一塑钢结构的建筑物,建筑面积近4平方米。经核实,其并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此建筑物被当事人作为加工食品的厨房之用。

  发现这一情况后,江厦城管中队多次给该牛肉面店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可是,店主对队员的劝说教育置之不理。执法队员立案查处,要求店主自行整改期间,店主仍然不肯拆除。

  为此,执法队员和社区居干又多次来到现场,对该店店主林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几次耐心地劝说,店主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拆除了该处违章搭建。

  ■法规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第十二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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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