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撞了人,被撞人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主为了省钱,未投保商业车险,无法足额赔付,害人害己。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未投保商业车险的“裸车”在我市为数不少,而未投保的原因,并非都是为了省钱,不少车是被“裸”的,只要上一年度出现过3次以上有责任的事故,并进行过理赔,就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拒保。
“裸车”撞人害人害己
昨天,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0岁的尹某是河南人,暂住在鄞州石碶,有辆小货车,以跑运输为生。今年2月10日中午,他拉着货在鄞奉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发现前方有位老人挪着一张大圆桌面横穿马路,虽然尹某踩了刹车,可车辆后视镜还是挂到了圆桌面,圆桌面转了几圈,砸伤了老人。7天后,经抢救无效,老人不幸身亡。事后检测发现,尹某的小货车刹车失灵。同时发现,核载740千克的小货车,实际装了3350千克货物,属严重超载。经交警认定,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严重超载和酒驾、肇事逃逸等情况一样,事后无法进行刑事和解,也就是说尹某将面临刑法制裁。而且,事后还发现,尹某为了省钱未投保商业车险,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加上家境贫寒,无法凑出更多的钱,对受害人无法足额赔付,无法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在这种情况下,尹某原本可以判缓刑的,现在却面临实刑。尹某有两个孩子,妻子没工作,他一旦进了监狱,妻儿的艰难可想而知。
“裸车”不都是为省钱
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在办案中发现,在我市这种未投保商业车险的情况并不少。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一些货车是因为省钱外,许多车辆(尤其是私家车)未投保的原因,竟是因保险公司拒保。
市民吴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去年3月,吴先生买了车,一年下来,磕磕碰碰不少,有5次责任在他。今年3月,吴先生准备续保,可保险公司告诉他,因为他上一年度责任事故太多,拒绝续保下一年度的商业车险。吴先生无奈,只好换保险公司。经人介绍,他找到了一家小保险公司。没想到,对方在知道情况后,原来商业车险只要3000多元保费,对方却开口要两万元。吴先生无法接受,到现在,他的车子还是未投保商业车险的“裸车”。
吴先生的情况并非特例。采访中,一位保险公司业务员证实,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他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我市各大保险公司的操作惯例,上一年度如果出现3次以上有责任的事故,并进行过理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保下一年度的商业车险。如果理赔金额未超过保费,也许还能商量,否则几乎没有商量余地。可对于新手来说,第一年出现3次以上有责任事故并不少见。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商业险并非强制险,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决定保与不保。可对社会来说,“裸车”大量出现,无疑存在极大风险。
“裸车”威胁社会利益
“没有哪个驾驶者愿意磕磕碰碰。”对这一现象,晚报律师团成员、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胡栋律师认为,尽管商业车险是非强制性保险,可按市场化运作。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商业合同,作为合同方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不签约。但保险更应被视为一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所以对上一保险周期出险较多的客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增加保费等方式,来使风险与保费相匹配,规范被保险人下一个周期的行为,达到消费者利益、保险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而不应采取简单的拒保方式。保险公司单纯拒绝为这些客户提供服务的行为有歧视消费者之嫌,而且会导致出现“裸车”,威胁社会利益。同时,保险行业在中国并非是纯粹的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的行业垄断性。如果因为出险次数多就被多家保险公司拒保,那就涉嫌垄断行业的“合谋”。
宁波晚报记者 姜恒 通讯员 海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