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乘坐机场大巴从机场返回市区的过程中,因大巴车一个急刹车,乘客竟把鼻骨给磕断了。在这种情况下,受伤乘客该向谁索赔?
据了解,这名乘客是做导游的胡先生。胡先生前不久向工商12315投诉称,今年3月15日,他从北京返回宁波,下飞机后他买了张12元的机场大巴票返回宁波市区。当大巴车快到望湖桥的时候,胡先生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司机身边,表示自己想下车了,想要司机靠站停一下。不料,话还没说出口,大巴车就来了一个急刹车,胡先生一下子就撞在了汽车前挡风玻璃上,嘴巴、鼻子、前额都磕到了,挡风玻璃也出现了裂缝。
事发后,胡先生联系了交警前来处理事故。交警经过勘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并不是交通事故,建议双方自己协商解决。于是司机陪着胡先生来到了医院。经过医生检查,胡先生鼻子骨折,需要进行继续治疗。而当谈及责任问题时,大巴车司机指出,他当时紧急刹车是因为有行人违章横穿马路,他当时采取的是紧急避险措施,是完全正当的。因此,胡先生向工商12315进行了投诉。
鄞州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的12315工作人员受理此事后,召集了大巴车公司的老总、司机和胡先生,展开了调查。大巴车公司老总提出,大巴车内都贴有提醒乘客在汽车行驶途中不能在车厢内随意走动的警示标语,而胡先生在行车过程中随意走动,因此应负有责任;而司机当时采取的紧急措施也纯属正当,并不存在主观错误。
针对双方争议,工商12315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事出有因,但胡先生撞到汽车前挡风玻璃造成鼻子骨折,与大巴司机的紧急刹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12315工作人员进一步指出,虽然司机采取紧急刹车是为了紧急避险。而按《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伤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该事件中,那位违章横穿马路的行人显然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这位违章人员却早已经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机场大巴公司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为过。最后经过调解,大巴公司同意补偿胡先生1500元,胡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陈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