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5月1日起,我市对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为:参加医疗费统筹离休人员安装心脏起搏器,统筹经费由原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万元,调整为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5万元。参加医疗费统筹离休人员因疾病预防需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疫苗,其费用全额纳入统筹经费支付范围。
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