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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医疗纠纷 “宁波解法”公正透明理顺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17 07:23:23

  昨天,为期三天的2010年中国医院院长论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大医院的1000多名院长参加会议。而我市早在两年前出台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肯定。

  背景

  私了、官了、官司了,都难了

  面对医疗纠纷,以往处理一般有三条路径:一是“私了”,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官了”,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三是“官司了”,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私了”、“官了”、“官司了”都难了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吵闹纠缠,打砸医院;聚众闹事,停尸闹丧;围攻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等无理取闹的情形,从而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和群众看病就医。

  市卫生局局长张乐鸣介绍说,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4年间,全市共受理医疗纠纷投诉4970件,其中重大医疗纠纷1832件,占总数的37%,赔偿金额总数达7466万元,医疗纠纷发生数和赔偿金额逐年上升。而在这4年期间,全市共有456名医务人员被打伤,发生医疗机构公共财物被砸事件352起,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对策

  推行“第三方处理模式”

  为了寻求医患双方都满意的更加便捷、专业、公正的处理方法,2008年3月1日,《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在全国率先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处理医疗纠纷,即第三方处理模式——遇到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可找宁波市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论理,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张乐鸣介绍,我市医疗责任保险特色十分鲜明:“大数法则”——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投保;“以险养险”——统保项目包括医责险、财产险和火灾险等。另外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范围从“医疗事故”扩展到“医疗纠纷”,甚至包括医疗意外的适度人道主义赔(补)偿。

  另外还提高了理赔限额,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医疗纠纷个案和累计最高理赔限额分别为100万元和500万元,而宁波历史上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为70万和300万元,完全可以满足医疗机构纠纷赔偿实际需要。

  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理赔中心一方面建立医疗纠纷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密切保持和医患双方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得到处理;二是建立处理突发性医疗纠纷紧急预案。

  同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和各县(市)区共建立了9个专业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均已开始运作。

  案例

  每一次调解都是心与心的交流

  鄞州区一名40多岁的妇女因为胸闷到附近一家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医生在对其进行静脉注射时建议其安装心脏起搏器。但是输液结束后,患者自行离开了医院。傍晚其丈夫回家后发现妻子死在浴室,于是带领家属10余人到医院讨说法。

  调解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接到案子后,立刻赶到了现场。他先出示了工作证,稳定家属情绪,然后和工作人员一起研究病例、分析死因。

  “一看病例就发现问题了。这名妇女曾多次因胸闷到不同的医院就诊,而且医生都建议其安装心脏起搏器,可是她一直没有安装。这才是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但是那个时候家属情绪都十分激动,想要稳定下来比较难。于是工作人员就来了个“以情感人”。

  “你们知道她死亡的真正原因吗?看看这份病历,她去看了这么多次病,你们谁知道她心脏病严重到这个程度?医生每次都建议她安装心脏起搏器,你们谁关心过这件事?要是早安装上,能出现这种结果吗?”一番语重心长的话,让家属懊悔不已。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医院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6600元。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调解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拉锯战”,这时候就一定要有耐心,反复宣讲法理、事理和情理。

  效果

  调解1020起纠纷无一反悔

  《办法》出台实施后,在两年的时间里确实为医患纠纷双方搭起了沟通处理纠纷问题的平台,其达到的效果也十分明显。

  据统计,截至2010年2月28日,“宁波解法”实施两周年,我市理赔和调解机构共受理医疗纠纷1322起(其中因患者死亡引起纠纷403起),协商调处终结1020起,无一例反悔。

  去年调处终结医疗纠纷患方满意度调查为100%。从而实现了将重大医疗纠纷全部从院内转移到院外处置的目标。

  打砸医院现象明显减少,2009年,公安机关介入起数和拘留人数比2007年同期分别下降30%和10%,医务人员被打数和医疗机构被砸起数比2007年同期分别下降54%和46%。

  说法

  “宁波解法”特点很鲜明

  来自中国医院协会的一位专家则表示,“宁波解法”的核心是引入保险机制,这与目前全国各地推行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有着质的区别。

  以往第三方人民调解并未改变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主体,调解不成,患方仍然会通过吵闹打砸、纠缠上访等方式迫使院方同意其不合理的调解要求,因此难以保证将医疗纠纷全部从院内转移到院外处理。而“宁波解法”引入商业模式让保险公司以医疗机构代理人的第三方身份,负责索赔万元以上医疗纠纷全过程的理赔处理,避免医患双方直接面对发生矛盾冲突;而调解是独立的第三方,与医疗机构代理人角色完全不同,作用也不同,不能混淆、替代和等同。推出这种做法可以合理合法地解决医疗纠纷,让医患双方都不吃亏。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