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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单位新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9日起申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17 07:23:23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2010年4月29日起,参加市本级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据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09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10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7822元、下限为1565元。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快捷、便利的申报渠道,市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开通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jnb.lss.gov.cn),实时进行网上申报。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参保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拷盘或打印报表,通过服务窗口受理申报。

  与往年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向所有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开放,已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其次,随着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参保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金额也将有所增加;再次,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

  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对其中超出缴费基数范围的,在不改变参保类型条件下,按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实行封顶或保底。

  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并予以公布。职工发现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另悉,从5月1日起,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相应调整。其中,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含补缴),市级统筹区域调整为1100元/月。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市级统筹区域调整为1100元/月。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全市统一调整为1100元/月。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