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下月起宁波对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政策调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17 07:34:05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宁波市5月1日起对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部分包括:参加医疗费统筹离休人员安装心脏起搏器,统筹经费由原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万元,调整为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5万元。参加医疗费统筹离休人员因疾病预防需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疫苗,其费用全额纳入统筹经费支付范围。其中,在无医保定点资格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发生的费用,用现金支付后,可以凭本人医保证卡、费用发票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