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海曙区徐家漕路一侧的“阳光嘉园”,是我市第一批推出的限价房,交付三年了,却一直没通公交车。原因之一是一幢早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三层小楼,阻碍了公交车开进小区的步伐。
14日,海曙区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楼实行了强拆。
“孤房”挡了公交线路
“阳光嘉园”小区门口就是一个公交候车亭,却无公交车停靠。小区居民若要坐公交车,就必须步行一二十分钟,到徐家漕公交车总站乘坐。
为何不把公交路线延伸至阳光嘉园门口呢?市公交总公司的解释是,阳光小区前的徐家漕路上一座仅4米宽的小桥承重量达不到通车要求,必须扩建,而桥头孤零零立着一幢房子。
这幢房子其实有3户人家。其中一户已于去年5月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另外两户周某和邹某却迟迟未签,因此一直没有被拆。
被拆迁户迟迟未签协议
户主邹某是外来种田户。1990年,徐家漕村合作社将该楼一间房卖给了邹某,面积为37.6平方米。
2003年,徐家漕、包家、庙洪家等自然村房屋被列入经济适用房项目拆迁范围,邹某所住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但邹某已违法将房屋搭建为三层建筑,加上附属房,总建筑面积达126.4平方米。
市土地开发前期办公室根据规定,对邹某有合法权属的37.6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但邹某却要求对其余无合法权属证明的建筑也按照住宅用房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至2008年年底,绝大部分农户已安置完毕,邹某的房子却依然横亘在那里。另一户周某的情况亦与此类似。
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经市土地开发前期办公室申请,2009年1月5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要求其限期搬迁,并将原新星村的两套房屋(合计面积80平方米)作为邹某拆迁过渡安置房。
今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向海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2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于当日依法送达,并张贴公告限邹某和周某腾空房屋并搬迁至临时过渡房。其间,法院多次对其说服教育,未果。
4月14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邹某、周某实施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