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中介费,李女士在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得知购房信息后,又通过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完成房屋买卖交易,本以为拣了便宜,不想却惹来了官司。
去年11月15日,李女士来到镇海区某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住宅房,于是请中介公司的周某与房东联系,随后周某陪同李女士实地查看房屋。李女士看房后一脸欢喜,对房子比较满意,并多次与该房主通话商量价格,谈论有关交易事宜,最终双方达成购买意向。
房屋中介公司本以为已做成这单业务,但没想到煮熟的鸭子却飞了。中介公司几次通知李女士来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李女士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正在奇怪时,中介公司得知,李女士已于11月28日和房主办妥了过户登记手续。原来,李女士私下又找了另外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完成了这笔房屋交易,而该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要低一些。原先的房屋中介公司闻讯后找到李女士质问,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事后,这家房屋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李女士的这种“跳单”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其支付房屋买卖中介费5580元。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女士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
近两年房地产交易火爆,类似的“跳单”纠纷也屡有发生。法官分析称,“跳单”的根源在于客户契约精神的缺失,但作为中介,也应规范经营,合理调整中介费用,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宁波日报记者郑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