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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延长稳定就业补贴政策的享受期限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0 07:13:3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延长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稳定就业补贴政策的享受期限。

  其中,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主要内容包括:2009年符合《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84号)规定条件但未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可以继续申报2009年稳定就业补贴。2009年已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且在2010年符合甬政办发〔2009〕84号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延长稳定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2009年未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且在2010年符合甬政办发〔2009〕84号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报2010年稳定就业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010年稳定就业补贴将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1年1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时足额拨付稳定就业补贴。申报2010年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以2009年12月作为申报基数期。

  对2010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