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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被调包卷走五万元 储户告银行审查不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4-20 07:40:17

  中国宁波网讯 5万元现金明明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可眨眼间却落入骗子的腰包,原来骗子冒用他的身份证,开了个“孪生”账户。奉化的钟师傅以审查不严为由,把银行告上了法院。

  昨天下午,奉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已是该案第二次庭审。

  层层下套,骗走一年辛苦钱

  钟师傅是奉化尚田镇人,从事个体装修多年。去年7月底,经奉化装修市场一店主介绍,认识了王某。王某说郊区有间厂房要找人简单装修一下,并特意看了钟师傅的身份证,说把生意给本地人做他放心。

  过了两天,王某来电说愿意把装修工程承包给钟师傅,但要求钟师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去开个户头,存进5万元钱,看一下是否有资金实力。钟师傅喜不自禁,立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奉化长春路储蓄所开了账户,存进5万元钱。随后,两人在某大酒店茶室见面,王某还验看了钟师傅的存折。

  到了下午,王某的手机却打不通了,钟师傅隐隐感觉有些不妙。第二天一早,他到银行一查,发现自己账上的5万元钱已被人从宁波邮政储蓄银行江厦桥的一个ATM机上分6次全部取走。钟师傅立即向奉化警方报案。

  经过警方和银行的调查,原来王某和同伙初次碰到钟师傅后,就暗暗记下了他的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然后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一张“钟某”的身份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奉化岳林路储蓄所办了存折和银行卡,接着就把钟师傅开户存了钱的存折与自己办的“孪生”存折进行了调包,随后赶到宁波把钱全部取光。

  庭审焦点:银行是否存在过错?

  因为案件至今未破,去年12月底,钟师傅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奉化支行告上法院,以银行审查不严,让骗子钻空子行骗得手为由,索赔5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储户开户,银行有必要审查其身份证真伪。而且从2007年12月开始,浙江省邮政公司要求下属银行网点启用PC联网核查系统,不仅要核对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还要核对照片。原告代理人指出,正是因为银行没有核对照片,致使骗子用假身份证开户,最终“调包”诈骗得手,“如果银行的‘防火墙’更严一些,骗子就不会得手。银行过错在先,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在该案中,银行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开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核对无误,已经尽到了核查责任。对开户这样风险不大的业务,无须用图形终端识别。骗子之所以得手,在于原告钟先生自己泄露了身份证信息,后来又保管存折不善,被人调包。两张存折的开户储蓄所完全不一样,是钟先生自己审查不严,与银行无关。被告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将此案送交公安机关侦查。

  身份证核查,把关责任不容小视

  经过两次庭审,奉化市法院未对案件作出判决。

  据被告代理律师说,事实上,储户开户,银行一般只审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不是对得上,几乎所有的银行都这么做。只要单笔取款额少于5万元,银行不会进行联网核查,这是银行业内的“惯例”。

  在日常生活中,身份证遗失后遭冒用,或者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引发财产损失事件不少。原告代理人说,不管判决结果如何,希望此案能给银行“上一课”,必须在办理业务中,高度重视对身份证件的审核把关。

  新闻链接

  上月底,公安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作解释时,明确表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宁波日报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汪美芬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