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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海外工程师可获财政补贴 最高补30万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0 08:13:18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于近日出台,今年起,宁波企业每引进一名符合条件的“海外工程师”,市财政将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年薪资助,县(市)区财政同时按不低于市本级财政资助标准的金额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扶持政策。

  哪些企业符合年薪资助资金申报的条件?宁波本地中资或宁波本地中资股份占51%及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研发机构,聘请“海外工程师”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就有资格申报年薪资助资金。其中,从事技术和管理岗位的,应符合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的要求。

  年薪资助资金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具体程序为:申请企业在4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人事局申报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各县(市)、区人事局对本地区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和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负责上报市外国专家局。税收隶属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已列入年度资助计划的申请企业须在10月底前按申报渠道认真填报《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及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护照、出入境证明复印件,经县(市)、区人事局核实后统一报市外国专家局。未按时填报上述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市人事局与市财政局经核实无误后,11月底前联合下发资助文件。税收隶属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其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县(市)、区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等方式直接拨(支)付。

  申请企业可登陆宁波人事局网站(www.nbrs.gov.cn)查询政策具体内容并下载表格。

  东南商报记者 樊卓婧 通讯员 何兵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