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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广告"搭便车" 宁波奥特莱斯遭GUCCI索赔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2 07:24:02

  前年10月,一则“奥特莱斯”(又称名品折扣店)即将登陆宁波的消息,在宁波零售商业中引起不小震动,然而宁波市首家奥特莱斯购物公司尚未正式开业,即遭遇侵权索赔。

  告它的是全球顶尖高档奢侈品牌之一GUCCI的生产商古乔古希股份公司。古乔古希公司认为,奥特莱斯公司在门头店招上突出使用GUCCI标识,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宁波奥特莱斯购物公司索赔60万余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昨天,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

  尚未开业即遭索赔

  奥特莱斯是OUTLETS的中文直译,在零售商业中专指由销售名牌过季、下架、断码商品的商店组成的购物中心,因此也被称为“品牌直销购物中心”。

  2008年底,宁波首家奥特莱斯购物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落址宁波大剧院对面的“北岸财富中心”,直到今年春节前后才正式开业。

  引发争议的是宁波奥特莱斯购物公司经营GUCCI折扣品的108号商铺。这家商铺去年上半年已进入装修阶段,被古乔古希公司在国内的品牌维护人发现,它在招牌、门前宣传、户外广告以及宁波奥特莱斯公司企业网站上突出使用了“GUCCI”字样。

  古乔古希公司认为,宁波奥特莱斯不是他们的直营店,他们也没有授权宁波奥特莱斯使用GUCCI商标,在对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后,向宁波奥特莱斯购物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奥特莱斯停止侵权。

  但宁波奥特莱斯购物公司置若罔闻,激怒了古乔古希公司。去年6月,古乔古希公司将宁波奥特莱斯购物公司告上法庭。当时,宁波奥特莱斯购物公司并未正式开业,108号商铺也还没有开始销售GUCCI的商品。

  卖的是不是正牌商品?

  古乔古希公司认为,GUCCI是他们悉心培育的全球顶尖奢侈品品牌,宁波奥特莱斯公司的行为会让人误认为,108号商铺是由古乔古希公司经营或与其合营,或是108号的商品来自古乔古希公司,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但宁波奥特莱斯称,他们的商品来自古乔古希公司在意大利米兰的总经销商,2009年初,他们即与古乔古希公司在意大利米兰的总经销商洽谈,签订了供货合同,成功引入包括GUCCI在内的多个品牌。宁波奥特莱斯在其购物中心四周以及企业网站上作一些广告宣传,是为了让消费者了解他们打算销售的商品信息,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且他们打算卖的是过季、断码及下架的产品,是正牌商品,与古乔古希公司的直营店在市场上并无太多冲突,宣传用语是“奥特莱斯”模式产生后沿用的习惯叫法,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宁波奥特莱斯向法庭提交了供货商的身份信息、供货合同、保密协议、预付款收据等,但由于这些证据均在境外形成,宁波奥特莱斯购物公司没有提供公证认证件和翻译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未获法庭采纳。

  为何构成不正当竞争?

  昨天,宁波中院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一审判决宁波奥特莱斯购物公司停止在108号商铺的门头店招、广告宣传、企业网站上再使用GUCCI标识,并赔偿古乔古希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主审法官说,虽然宁波奥特莱斯称他们卖的是折扣品,但它并没有在店招和宣传中完整如实地表述,而是直接使用了GUCCI的标识,目的很显然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影响力,这容易让人误解为108号商铺是古乔古希公司在中国的直营店或是使用GUCCI标识经过了古乔古希公司的授权。这种使用不是善意、合理的。

  法官称,宁波奥特莱斯如果仍打算经营GUCCI折扣品,当务之急是尽快地与古乔古希公司联系,取得他们的授权。虽然宁波奥特莱斯公司称商品来自GUCCI公司在意大利米兰的总经销商,但是否可以从经销商处进货,进行跨国销售,在国内法律上,依然是个不确定的问题。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中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