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顾晓炜 通讯员 顾南)近日,记者从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后凡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而这只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调整中的其中一项。
据悉,本次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允许凭备案后的购房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09年1月1日后离职还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即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若再次就业离职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无密码留存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允许其配偶代办;转移住房公积金时,允许其单位经办人、配偶代办。对2008年1月1日前办理住房转按揭贷款的职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2008年1月1日后办理的住房转按揭贷款不予提取。三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更加便捷。职工办理按年还贷委托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证明。
同时,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征信记录相关联,存在不良贷款记录连续逾期三期或累计六期的,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