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4月21日下午,在慈溪新浦镇务工的广西籍外来工潘某从慈溪逍林法庭王法官手中接过7940元,激动地说:“谢谢众多好心人对我的关心!”
据了解,34岁的潘某来自广西象州,在老板徐某的厂里任冲床工。2009年11月19日下午,潘某在做冲压配件时,不慎被冲床压伤左拇指末节。事故发生后,徐某赶紧把他送到最近的镇卫生院急救,并为他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潘某伤愈后,由于左拇指末节短缺,一下子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在潘某疗伤期间,徐某的企业也已关闭。潘某咨询了相关劳动部门后,聘请了一名律师,起诉徐老板,索赔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14024.51元。
今年4月2日,慈溪法院逍林法庭受理了这个案件,承办法官王正治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徐老板企业关门是因为健康原因。当时,徐某因患肝癌在宁波住院治疗,家里经济状况急转直下,从一个小老板变成负债累累的危重病人。
王法官经过调查,认为被告徐某已经没有能力对原告作相应赔偿。按照案情,法院可以判决潘某胜诉,但被告现在病入膏肓,还举债10多万元,已经没有履行能力了。因此,一纸胜诉判决可能变为一张“法律白条”。
为此,王法官多次和村里干部协商,做被告亲戚的工作。最终,徐某的一个堂兄弟表示同意代堂哥支付原告部分补偿。经过王法官的艰苦调解,徐某的堂弟支付给潘某5000元。为了进一步维护潘某的合法权益,王法官又和宁波司法局、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协调、沟通,最终引起两家单位的重视,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决定退还鉴定费1440元。宁波司法局则考虑到原告情况,律师的代理转为法律援助,律师费1500元予以退还。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王蓓 孙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