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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洗澡煤气中毒身亡家属起诉房东提出索赔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4-24 08:27:32

  中国宁波网讯 打工者梁女士在出租房浴室内洗澡时,不幸煤气中毒身亡。为此,她的家属将房东告上法庭欲索赔。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山东人梁女士两年前来到北仑打工,并于2008年1月14日与林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对方位于北仑新碶新恒路的一套公寓。去年1月3日中午,她在出租房浴室内洗澡时,不慎煤气中毒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梁女士的家属认为,该出租房浴室安装的是烟道排气式热水器,但烟道却安装在浴室里,没有通在墙外。因此,房东林先生安装的热水器不符合标准,是导致意外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而房东林先生认为,该房屋出租给梁女士前,从未发生任何煤气中毒事件。这说明热水器在房屋租给梁女士时是符合标准的,不存在泄漏现象。而梁女士租住该房近一年,并未反映过热水器有问题要求修理。他的出租房是符合安全规定的,这起意外不是由于自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所以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热水器属烟道排气式热水器,根据相关规定,这类热水器安装的浴室容积应当大于7.5平方米,且应当有排烟道。从照片和现场勘查的情况来看,该出租房的卫生间容积小于7.5平方米,热水器排烟道直接通往卫生间顶棚上,并无排烟孔洞通往室外。这说明房东的热水器安装并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林先生应当对梁女士的死亡结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从警方的笔录看,梁女士在洗澡时并未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其本身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

  最终,北仑法院酌情确定林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计5.98万多元。

  宁波日报通讯员谢晓玲 记者沈孙晖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