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租住在北仑某公寓的梁女士洗澡时不幸煤气中毒身亡。她的家人因此将房东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余万元。前天,北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
出租房内洗澡煤气中毒
梁女士,39岁,山东人,2年前到宁波打工,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2008年1月,她租下了林先生的一套公寓。
去年1月3日中午,梁女士在家洗澡时,不慎煤气中毒昏迷,后经北仑开发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梁女士死亡后,她家人到宁波来处理后事,发现她承租的房屋烟道排气式热水器安装时,将烟道安装在浴室里,没有通往墙外。
梁女士的家人认为,房东安装的热水器不符合标准是导致梁女士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林先生应负主要责任。
对于梁女士家属的责难,林先生觉得很难接受。“她都在我的出租房内住了将近1年,事发前未发生任何煤气中毒事件,说明热水器在房屋出租给她时是符合标准的,不存在泄漏现象。”林先生说,这个煤气热水器是专业人士来安装的,浴室的设计也是符合安全规定。该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梁女士洗澡没有开窗,没有按照热水器的操作规程使用。作为房东,他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热水器安装不规范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林先生公寓内的热水器属烟道排气式热水器,根据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规定,烟道排气式热水器安装的浴室容积应当大于7.5平方米,且应当有排烟道。从照片和法院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安装热水器的卫生间容积小于7.5平方米,卫生间中间虽然有铝合金门将浴室与盥洗间分开,但热水器排烟道直接通往卫生间顶棚上,并无排烟孔洞通往室外,这说明房东提供的热水器安装并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房东林先生应当对梁女士的死亡结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从公安机关的笔录看,梁女士在洗澡时并未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其本身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林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5.9万余元。
(通讯员 谢晓玲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