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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识网友打起坏主意 抢了25元换来3年牢狱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4-26 13:42:32

  以案说法

  典型案例马某在网上结识了网友王某,两人聊得十分投机。自从在网上认识王某后,马某便起了歹心。一次在网吧上网,马某就把这个想法跟另一个网友张某说了,马某和张某不谋而合。于是,马某谎称见面叙友情约王某出来,张某一直尾随,等到了僻静的胡同口,马某和张某二人把王某按倒在地,拳头如雨点般打在王某的身上。等王某反应过来,身上仅有的25元现金和一包香烟被抢走了。王某马上报案,不久之后,马某和张某即被抓获。听民警说,可能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马某急了:“不就是20多元钱,判得太重了吧!”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赖建平律师认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我国刑事打击的重点对象。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性质最严重、危害最大的犯罪,一般没有金额限制。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定罪处罚起点刑期就是三年,无论犯罪嫌疑人劫取的财物价值多少,哪怕是区区一分钱、两分钱,也构成抢劫罪。因此,马某和张某的抢劫行为涉嫌抢劫犯罪,对其处以刑罚的刑期是从三年至十年之间进行。三年徒刑对于马某来说,如果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比如自首或立功等情节,已经是最低刑期了。

  此案让人深思,原本风华正茂的两位青少年,为何会堕落到抢劫的地步呢?赖建平律师认为,我们常常可以看到,随着年龄的增长,总会有一些逆反心理特别突出的孩子放弃本该属于他们的课堂,而提前走入了社会这个大家庭,而年少的他们由于没有什么经验,不能赚取满足他们奢侈欲望的金钱,邪恶的念头就会逐步侵蚀他们的头脑,使得他们一步步走向邪恶的沼泽。好的光环可以让一个人健康成长,而如果一个头戴3年牢狱帽子的人,在他将来的人生道路上,难免会让别人说三道四,抢劫25元钱失去的不仅仅是3年的大好时光,更大的丢失,应该是一生的自尊。据相关调查显示犯罪者出狱之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高,一失足成千古恨!希望马某两人能在监狱好好地反省自己,不要在监狱虚度光阴,多学点科学知识,等将来出狱之后勇敢地面对现实,凭自己的努力让人们相信,一次失足并不代表你一生都胡作非为,你也可以真诚地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喻岚 王肖刚)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