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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闺密与男友关系暧昧 女子用铁锤打伤闺蜜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7 07:23:21

  中国宁波网讯 怀疑自己的男友与闺密有不正当关系,贵州女子张某怀恨在心,用铁锤打伤了闺密。昨天,张某被北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庭审上,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一直哭泣。

  张某是贵州土家族人,在宁波打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女子吴某,两人性格相投,成为无话不谈的姐妹。2007年,张某与认识了袁某,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张某在宁波没有亲人,而袁某对她关怀入微,使她有了强烈依赖感。

  去年上半年,张某听说好友吴某在外人面前编造谎言诋毁她,双方有了隔阂。袁某劝张某不要胡乱猜测,张某不满袁某站在吴某的立场,两人有了争执,感情也疏远了。渐渐地,张某觉得男友袁某似乎和吴某走得很近,交谈中男友还不知不觉会提到吴某的事情,为了捍卫自己的感情,张某决定教训一下吴某。

  去年10月6日早上,张某打电话给吴某说去她家归还欠她的钱,在路上张某买了一把铁锤放在包里。张某到了吴某家里后,两人闲聊了起来。期间,吴某总是有意无意地提到袁某的情况。张某怒火中烧,更确定吴某背着自己和男友有不正当关系。

  张某借口口渴让吴某给其倒水,趁吴某转身倒水之际,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的铁锤,照着吴某的后脑打了过去。“你敢勾引我老公,让你去死。”张某一边说,一边冲上来掐住吴某的脖子,打了半个小时左右,两人都快没有力气了。求生的欲望使吴某用力把张某踢倒,夺门而出。

  张某看吴某跑了出去,心里也为自己的冲动而后悔,用吴某放在沙发上的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经过法医鉴定,吴某的头部及面部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能够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谢晓玲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