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私分他人伤残理赔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4-27 08:04:15

  中国宁波网讯 若不是保险公司的一次业务回访,也许余姚的毛先生至今还不知道那两名人民调解员和法律工作者从保险公司偷偷领走了属于他的2万多元伤残赔偿金。昨日,余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原任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邵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余姚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任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8月7日,毛先生在骑电动车出行时被一辆本田轿车撞倒,断了4根肋骨。事后,交警判定本田车司机陆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半个多月后,毛先生和司机一同来到余姚交警大队江北中队边上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处理事故赔偿事宜。接待他们的是人民调解员邵某,而那时,余姚一家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任某也正巧来那里串门。

  看到毛先生拿出的所有票据、病历和检查结果等材料后,邵某一番计算,告诉他共可获赔3300元,当天下午就可以帮他办好相关手续取钱。对于调解员的办事效率,毛先生连连致谢,并很快在空白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一回头,邵某又劝说肇事司机陆某也赶紧在空白协议上签名,并表示可以帮他办理理赔手续,而对于医疗费中按规定不予理赔的一百多元钱,他也可以设法做入保险赔款中。对于“热心”的调解员,陆某十分感激,临走时还特意买了一包中华烟塞给邵某。

  让这起事故的双方都想不到的是等他们一走,坐在一起的邵某和任某立刻商量了起来。他们觉得,凭着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关系,这起事故中的某些环节还可以“搞一搞”。

  原来,断了4根肋骨的毛先生,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评十级伤残,而伤残补偿金至少有2万元。

  因为伤残鉴定证书需要由司法鉴定所出具,在法律服务所工作的任某因为业务关系,和鉴定所联系较多,人头很熟,于是,两人商定由任某出面办理此事。

  来到司法鉴定所后,最初因为被鉴定人没到场,对方不肯出具鉴定材料。然而,靠着熟人关系,任某最终还是办出了这份鉴定证书。10月9日,调解员邵某从保险公司理赔了2.2万元。

  事后,邵某分5000元钱给跑腿办鉴定书的任某。去年12月,保险公司回访客户时,他们的不法行径才被揭露了出来。

  目前,2万多元的理赔款已被追回,并赔付给了当事人。

  宁波日报记者 周 琼 通讯员 郑艺存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