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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新政将实施 参保和待遇6方面有变化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8 07:16:41

 

  参保人员就医选择范围更大

  新年度开始后,参保人员就医选择范围更大,报销也更加方便,这些就医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相应同步实施。

  一是扩大了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除目前可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外,还可转往其他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适当提高。转往非指定医院或其他城市医院的,限当地医保定点范围内,其中三级医院由个人先自付15%,其他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二是延长零星报销时限,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延长至6个月内零星报销,异地定点就医延长至12个月内零星报销。

  三是家庭病床核准有效期、特殊情况代配药时限延长到6个月,此前已办理家庭病床核准、代配药手续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自动延长到6个月。

  这段时间就医结算要留意

  按照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和年度累计费用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并按新的待遇标准结算,但4月30日前使用的乙类药品和乙类服务项目仍按原自付比例执行,5月1日后使用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因医保年度处理需要,医保计算机系统将停机,届时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如需在这段时间门(急)诊就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院应急记账,也可以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2010年4月30日16点,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停止受理医疗费零星报销和医保证卡补办更换等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上述时间未办理的,可在节后再进行补办。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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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