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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别人房产证伪造身份证竟成功骗贷60万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4-28 13:11:49

  中国宁波网讯 从别人手里买来房产证和土地证,然后伪造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证件,到银行和房产管理部门去骗贷。尽管伪造的身份证两次都被看出有问题,但还是成功地从银行骗到了60万元贷款,这个案子令人匪夷所思。

  今年3月,鄞州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一笔房屋抵押贷款的按揭还款不正常,便打电话给贷款人。电话不通,工作人员便找到了中介,随后发现,抵押房的主人竟不知贷款一事,当时前来申请贷款的是骗子。3月22日,其中一名案犯,35岁的奉化女子胡某投案自首了。3月28日,另一名案犯奉化人印某也被抓获。

  印某今年42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3年。被抓后他交代,去年10月,他花了两万元钱,从一名安徽人手里,买下了奉化人江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他和那个安徽人以及江某常在一起搓麻将,江某曾说起自己有套房子准备办抵押贷款。安徽人听说后,到江某的家中行窃,偷来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安徽人曾打算用这些东西借高利贷,但因为他是外地人,借不到。印某说,因为当时他赌博输了10多万元钱,便买下这些东西准备派用场。他还说,为了防止被江某察觉,安徽人偷来房产证、土地证后,又从假证贩子处做了一套假证,把假证悄悄“放回”了江某家中。

  有了别人的房产证,印某想用来借高利贷,可同样没借到。于是他又找到假证贩子,伪造了江某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证,准备向银行骗贷。他找到一些朋友,其中包括胡某,让胡某冒充江某,并联系了中介。去年12月10日,他们来到鄞州一家银行,开始行骗。

  这家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去年12月10日,中介带着“江某”来到银行,是他审核的资料。在看身份证时,他发现“江某”与身份证上的照片有点像,便未再仔细核实。然后,他叫“江某”去窗口办个接受贷款的活期存折。10分钟后,中介过来说,“江某”刚才在上厕所时把身份证丢了,活期存折没做好。这位工作人员便叫“江某”去补一张临时身份证后再来办存折。其实,“江某”并未丢失身份证,而是去窗口办存折时被工作人员看出身份证是假的。这是伪造的身份证第一次被识破,可没造成什么后果。伪造的身份证第二次被识破是在这伙人去奉化房管部门办他项权证时,据印某交代,当时胡某打电话给他,说办证人员发现身份证有问题,但后来还是办成了。

  银行的这名工作人员还承认,去年12月31日,贷款批下来了,他打电话给中介,问“江某”的存折有没有办好。对方说,临时身份证还未补好。他便拿着“江某”此前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窗口替“江某”办好了存折,60万元贷款当天就打入了这张存折。这名工作人员事后解释说,这样做,是因为贷款批好了,如果没有存折,贷款是不能放的,而且12月31日是2009年放贷最后一天,所以也没多考虑就去办了。他承认在这件事上自己有过错。

  60万元到手了,这些钱,有的被用来支付胡某等人的“劳务费”和中介费,绝大部分被印某用来还债和赌博。案发时,这些钱已经花完了。

  近日,鄞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印某和胡某批准逮捕。检察官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贷款诈骗数额1万元以上将被定罪。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宁波晚报记者 姜恒 通讯员 鄞检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