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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时芦苇丛里摔倒 芦苇戳进右眼导致失明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4-29 13:32:58

  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的老周这几年时常给邻村邬师傅家干些时令农活,一直相安无事。不料去年夏天的一个下午,老周干活路过一片芦苇丛时不小心跌倒了,很不巧,一根芦苇恰好戳进了他的右眼,好端端的眼睛失明了。从此两家再无宁日,双方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起了争议,赔偿问题拖了半年之久仍没有解决。最后,老周到法院起诉了邬师傅。昨天,奉化法院成功调解了此案。

  奉化西坞的邬师傅是本村的种粮大户,每当到了农忙季节,他就会雇佣附近的一些农民干农活,老周就是其中的一个。自2008年9月开始,老周经常给邬师傅干些零碎农活,每天赚65元钱,还包一顿中饭。

  事情发生在去年6月30日下午,当时老周在邬师傅家的一块承包田里挖完田后向另一块田走去。他一手扶着肩膀上的农具,一手推着自行车。当他经过一片芦苇丛时,突然脚下一滑摔倒了,有根芦苇恰好戳进了他的眼睛。老周觉得右眼钻心地疼,他捂着眼睛跌跌撞撞地往家跑。看到老周满眼是血,他姐姐赶紧找人把他送往奉化市中医院。

  老周住院治疗了多日,医疗费花了一大笔,但右眼还是没有保住,伤残等级达到了八级。半年多来,老周多次找邬师傅协商赔偿事宜,但是邬师傅不承认老周是为他干农活时受伤的,拒绝承担相关责任。而老周给邬师傅干农活也是临时性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拿不出任何证据,于是两家因此闹僵了。近日,老周向奉化法院起诉邬师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8900元。

  奉化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争议最大的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以及原告是否在替被告从事劳务时受伤。如今在农村,由于受条件限制,不少雇佣关系都只有口头约定。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雇员向雇主索赔时,由于缺乏书面证据,往往存在困难。所以,法院建议雇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保留工资单等材料作为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依据,从而降低自身索赔不能的风险。

  对于该案,因为雇佣关系无法认定,最后法院通过调解促使两家达成了协议:邬师傅赔偿老周24600元。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汪美芬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