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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初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重申免试入学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10-04-29 14:08:32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蔡亚辉通讯员陈锡江)鄞州区初中、小学招生政策28日出台。今年继续坚持“初中、小学按户籍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区教育局重申,初中、小学招生不得举行相关的考试、测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均衡编班。

  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区,义务段招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组织协调

  凡年满6周岁(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持有鄞州区各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有效期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小学报名。中河街道的适龄儿童统一到中河街道教辅室报名,然后根据适龄儿童的分布情况划分学区。

  各小学根据教辅室的安排,统一把具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送到划定的初中报到。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的学区初中学校报名。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

  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分批有序招生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学校应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分批有序招生: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学区且有本学区的居住证明(应出具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学区且有监护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的子女,区、镇(乡、街道)两级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的子女,台商、港商、澳商、外商和华侨子女及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要求在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按有关文件精神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户籍在2009年12月31日以后、报名日期之前迁入本学区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入学。户籍不在本学区,实际居住在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要求在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教辅室提出申请,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由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序接纳

  公办学校要按照有序接纳的原则,尽可能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当地公办学校无法全部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情况下,由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安排其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就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验证核实后,由教辅室开具入学通知书。

  区教育局要求规范入学,均衡编班,

  限制择校,规范学籍变更

  区教育局要求各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同时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特殊班级。

  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规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仍执行取消定向保送或分配到省重点中学资格的政策。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学区外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则该生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