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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万元存款“蒸发” 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4-30 08:16:44

  中国宁波网讯 袁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直放在身上的银行卡,居然会莫名其妙被销了户,卡内55.5万元存款也在短短一个多小时之内“蒸发”。谁该为这件事情埋单?在与开户银行协商多次未果后,袁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4月28日,慈溪浒山法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袁先生在农行慈溪庵东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09年12月6日,袁先生突然收到银行系统的提示短信,说他名下一张尾号为“2111”的借记卡内发生了多笔取款业务,可袁先生核对自己的银行卡后,发现并无该卡号。跑到银行一查才发现,有名中年男子拿着袁先生的克隆卡,声称卡被消磁了,要求工作人员为其更换新卡,工作人员在核对“身份证”和银行卡密码后,注销了袁先生的借记卡,并把所有款项打入到尾号为“2111”的卡中。此后,该男子在短短一个多小时之内,辗转宁波6家银行,分10次取走现金55.5万元,转账15万元。银行在接到袁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冻结了15万元转账款,挽回了部分损失,并向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报案。

  庭审中,袁先生一方认为,储户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户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要求银行赔偿55.5万元存款及相关利息损失。而银行方面则认为,袁先生自身防范意识不强,致使犯罪人员获取了卡号、身份证及密码信息,银行只是依规定办理,在操作过程中并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袁先生向犯罪嫌疑人追偿。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单玉紫枫 王蓓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