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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户籍限制
稿源: 奉化日报  | 2010-05-04 10:19:04

  奉化新闻网讯(本报记者)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5月1日起,凡劳动年龄段内,在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形式就业期间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这是我市城镇职工新年度医保政策的一个变化。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医保中心还就一些注意事项作了介绍。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于5月1日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的资金,其中45周岁以下、45周岁(含)以上在职人员,均按本人缴费基数计算,计入比例分别为3.5%、4%;退休人员按2009年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608元)计算,计入比例为4.2%(即1314元)。此外,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计入个人账户资金,而缴纳公务员补助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比例照旧。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以出院结算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进行结算;零星报销的医疗费,按实际报销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进行结算。如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和年度累计费用均按新年度进行结算。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