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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部分药自付比例降低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06 07:20:07
  需带哪些资料

  续保人员(上年度已参保的)需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如果是首次参保,那么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要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要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各类学生的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市、区两级医保中心已将《致学生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参保通知书》并填写其中的《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首次参保的学生一并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各类享受缴费财政全额补助人员参保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由社保站或学校按确定的方式代为收缴医疗保险费。

不过有两种特殊情况需特别留意,一是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入学)的学龄段内未成年人在社保站续保或新参保的还需提供所居住社区的辍学(或从未入学)证明。二是市区非农户籍人员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要求在市区续保或新参保的,18周岁(含)以下(1991年9月1日后出生)的还需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按未成年人身份参保;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直接按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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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