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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地就医范围扩大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06 08:52:22

  新政策实施后,居民就医将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除目前可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外,还可转往其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适当提高,其中三级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0%,其他级别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5%。上海、杭州指定医院名单具体可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同时,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延长至6个月内零星报销。家庭病床核准有效期、特殊情况代配药时限也延长到6个月,此前已办理家庭病床核准、代配药手续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自动延长到6个月。

  9月1日起,门诊就医后居民可以要求处方外配,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处方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处方登记,再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药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累计,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