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王女士没想到,3年前贪图方便之举最终竟自摆乌龙。为了不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她办了张假身份证到银行开户,一直只存不取。去年下半年,她准备把账户中的15万元取出来买房,却忘了密码,因为开户时的身份信息是假的,钱一直无法提取。为此,王女士把银行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余姚法院一审判决最终才确认王女士是该储蓄账户的开户人和实际存款人。
身份证丢了,图方便用假证开户
3年前,王女士跟随丈夫一起来到余姚,办了一家小包装厂。2007年,王女士有了3万元积蓄,她决定将钱存到银行。但当时她的身份证丢了,无法在银行开户。
要补办身份证得回湖北老家。在她看来,费时又费钱,还不如找个假证贩子伪造一张。几天后,王女士拿到了假身份证,除了头像是她自己的,其他的信息都是假的。
这张假证骗过了银行,王女士顺利地开了户,将3万元钱存了进去。之后,每当有了积蓄,她就存入这个账户。去年9月底,王女士的账户上已经累积了15万余元。
忘了密码,取钱时遭到拒绝
去年10月,王女士和丈夫在老家看中了一套房子。他们决定把钱取出来。
可让王女士两年多都没取过钱,她怎么都想不起当时设的密码了。她用假身份证挂失,可这次被银行发现,拒绝办理。
眼看着房价蹭蹭地往上蹿,王女士急了,在和银行协商再三未果后,她将该银行告上法院。理由是:在开户时,银行没有审核身份证的真伪,也没告知其相应后果,现在要求取现,银行没有理由拒绝。
而银行方面认为,尽管王女士手中的存折是银行当时签发的,但她提供的身份证确系假的,按照规定无法办理取现手续。
笔迹鉴定,官司赢了损失惨重
庭审中,王女士要求对当时的开户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司法鉴定,当时办理开户手续时的笔迹确实是王女士的,而且对王女士要求确认存款的所有权,银行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
昨天下午,余姚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系该储蓄账户的开户人和实际存款人。但是,法院同时指出,此次诉讼的引起是由于王女士用假身份证存款,主要责任在王女士。因此,她必须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共计6000余元。
官司是赢了,但王女士的损失却不小,除了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和不菲的律师费,更重要的是,现在的房价已涨了数倍。
通讯员 余法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