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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血友病被纳入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5-07 13:01:15

  变化三:转外地就医变得更方便

  今年5月1日起,扩大了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除目前可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外,还可转往其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适当提高,其中三级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0%,其他级别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5%。上海、杭州指定医院名单具体可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今年9月1日起,门诊就医后可以要求处方外配,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处方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处方登记,再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药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累计,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

  延长零星报销时限,今年5月1日起,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延长至6个月内零星报销。

  今年5月1日起,家庭病床核准有效期、特殊情况代配药时限延长到6个月,此前已办理家庭病床核准、代配药手续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自动延长到6个月。

  哪些人可参加市区居民医保?

  据介绍,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

  第二类是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的高中毕业班、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市区非农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什么时候办?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0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请于5月10日至5月31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六年级)、初中毕业班(初三年级)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