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刘先生有一条德国牧羊犬,今年2月28日早上,他带着狗外出散步,在一个路口准备横过马路时,司机应某驾驶小轿车经过,正好撞在了狗身上,这条宠物犬当场死亡。
应某称,当时他驾车到路口,看到了小狗正在过马路,便踩了刹车减速。看到小狗过去了才加速,没想到小狗又折回来就撞上了。
江北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应某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动物管理人刘先生未尽到监管责任负次责。
此后,刘先生将司机应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据他自己称,这条宠物犬是花3500元买来的,经过9个月的精心照料,已长成一条成年德国牧羊犬,其价值远高于买入价。他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2万元。
[说法]
被告司机应某和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造成小狗死亡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刘先生赔偿2万的要求过高。
按照宁波市关于限制养犬的相关规定,市民养狗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于像德国牧羊犬这样的大型犬还必须圈养。但刘先生并没有为他的狗办理相关手续,在事故发生时也没有尽到应有的看管义务。至于成年德国牧羊犬的价值也应由评估机构估价后方能确定。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应某赔偿500元。 (罗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