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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了全国首个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5-09 08:41:56

  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城管、水利、交通、海事、海洋、公安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和泥浆水上运输处置管理的通知》。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水上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市对建筑垃圾的监管范围开始从陆地向水上延伸。

  据介绍,这一《通知》涉及中转码头管理、水上运输管理、水上处置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四方面,以进一步规范对城市中心城区内建筑渣土(泥浆)的监管。按规定,今后我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和泥浆的中转码头设置、中转池设置和运输船舶设置,都将实行严格的申报程序。泥浆池在河道保护范围内(距河道背水坡堤脚10米至2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泥浆中转池,泥浆池贮存能力也必须达到一次性容纳1000立方米以上泥浆的标准。

  在水上运输管理上,我市将严格执行水上运输船舶适航制度。今后,运输船舶须持有相应的船舶证书,而且必须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海洋倾废船动态实时监管仪等设备,保证监控设备处于有效运行状态。运输船舶离开码头、镇海口和海洋临时倾倒区处置时必须实行报告制度,严禁超载运输、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

  另据了解,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泥浆)水上处置管理还将限量定点。往海上处置的建筑渣土(泥浆)必须经成分检测合格后才可进行处置,严禁将其他非建筑渣土(泥浆)混入其中。建筑渣土(泥浆)处置地点必须在选划区域内,严禁在非海洋临时倾倒区处置消纳建筑渣土(泥浆)。从事建筑渣土(泥浆)海上运输处置的运输船舶在实施海洋倾倒作业时,必须按照《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规定的期限、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

宁波日报记者 曹爱方 通讯员 郑 涛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