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针对我市近期刚出台的《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我市工商局专门出台了一份实施细则。该细则首次明确规定,为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其学校宿舍也可以作为工商登记时的注册地址。
记者注意到,这份实施细则根据《意见》又作出了15条详细规定。其中第十二条关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细则中首次明确指出大学生申请此优惠政策时,应在设立登记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可利用自身掌握的知识从事上门家教,并可依其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将经营范围核定为“上门家教”。同时首次明确指出,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同意,在校大学生可将学校宿舍作为注册地址。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可将家庭住所或承租住宅作为注册地址,按本实施细则中关于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要求执行。从事“上门家教”的,不得在注册地址办班培训。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宣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