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前天召开的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市即将出台《宁波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意见(试行)》,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坚持多渠道推荐干部,县(市)区党政正职推荐人选,市级党政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正职,市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正职,市级群团组织正职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原则上都要通过领导干部会议定期推荐和市委全委会成员提名确定。副职提拔任用人选的提名,要试行发布职位空缺预告,采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推荐、干部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通过资格审核和综合(量化)分析确定。
此外,将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推荐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明确、失责追究。
宁波晚报记者 滕 华 通讯员 王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