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消费者明明只买了4包白水泥,贪心的老板娘却在销售凭证上擅自加了个“1”,以14包白水泥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日前,象山工商部门查处了一起私改票据欺诈消费者的案件。
童先生的新居去年下半年开始装修,他先后四次从鹤浦镇上的一家装潢材料店购买了白水泥,并由店家负责送货上门。购买时,童先生与老板娘约定,待装修完成后,一次性结算所购的材料费用。
不久前,老板娘拿着销售凭证到童先生家结算货款。几天后,童先生核对票据,发现其中有一张销售凭证的第一联显示“白水泥14包”,而自己手上原有的第二联上写的是“白水泥4包”,按照每包白水泥20元计算,两者差额200元。童先生将此事向工商部门反映,鹤浦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了票据及双方当事人后发现,当时童先生确实只购买了4包白水泥,第一联“14”中的“1”是老板娘后来加上去的,店方有通过修改票据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的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涉嫌欺诈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退还多收消费者的200元。
宁波日报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徐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