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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继续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
稿源: 余姚日报  | 2010-05-10 10:06:33

  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今年我市继续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企业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2%的缴费比例。

  同时,我市对部分企业今年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费按40%征缴。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的企业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非企业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金融、电力生产和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物业公司)、原油生产销售(不含化工加工制造)、烟草生产及调拨、通信运营等六大行业企业;三是高能耗、污染大,且在上一年度被市环保执法部门处罚的企业。据了解,我市共有8924家企业享受这一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今年4月共减负2500.37万元。 (谢敏军)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