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生态水源涵养区往往是较贫困的地区。我市应尽快出台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给予水源地农民合理的补偿,缓解农民‘增收难’。”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农业法贯彻执行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正伟,副主任卓祥騋、陈旭、姚力、郑瑞法、崔秀玲出席会议。
去年5月下旬,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联动执法检查。同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农业法贯彻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今年4月7、8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赴宁海、鄞州进行了跟踪检查。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关于农业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报告指出了目前我市农业法贯彻实施中尚存在的五个主要问题,“我市生态补偿制度尚未很好建立,现行的生态补偿标准偏低”就是其中一大主要问题。
会议指出,我市要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出台有关政策,解决税收、补偿基金支付等方面的问题;建立新型的水源区管理模式,让水源区农民直接参与水源区的管理和保护,将农民的经济利益与生态、水源水质好坏直接挂钩,并配套考核奖罚体系,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保护水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会议还强调,农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我市应把农业法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加快“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站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宁波日报记者 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