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沈杨雁通讯员吴慧芬)为确保困难群众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基本生活水平,我区将对2008年底在册的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持《社会扶助金》的城镇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和单独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发放第一季度基本生活物价补贴,城镇、农村对象人均分别发放76元、67元。
本次发放补贴所需资金从政府低保资金渠道列支。据统计,全区享受补贴对象共有7985人,共将发放54.56万元,预计在5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