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半个月前,本报记者多路走访,发现市区有不少霓虹灯存在“缺胳膊断腿”现象。昨晚,记者追踪回访,查看那些霓虹灯是否修复。
昨晚9点,记者先来到位于海曙区环城西路的“华美妇女医院门诊楼”。上次走访时,这家医院9个霓虹灯字坏了3个,这一次,大门上的霓虹灯全部通亮,大楼也气派多了。
“前段时间,我们的霓虹灯坏了,还上了报纸,有点不好意思。看到报道后,我们立即进行了修理。”医院值班的应师傅说,这3个霓虹灯字维修花了1000多元,但霓虹灯坏了是应该及时维修,否则不但影响市容,还有损自家形象。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上次发现问题的十几处地方,除个别单位进行修复外,多数单位的霓虹灯依然“缺胳膊断腿”,令人遗憾。新典路上一家看起来挺气派的“大酒店”,仍然是“人酒店”;环城西路北段的那家“宾馆”还是“兵馆”;与该宾馆隔着一条马路的“亲××大酒店”,应该是“新××大酒店”,但“新”字还只亮了一半;环城北路与湖西路交叉口上霓虹灯“日湖”两字还是“吕湖”。
记者采访了一些商家,他们不以为然。环城北路一名店主说,这霓虹灯是他们自己花钱装的,坏了修不修,都是他们的事,少了一两个字,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据记者了解,霓虹灯残缺不全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户外广告以及霓虹灯、招牌、标志牌、灯箱等户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残缺、错误、脱落、陈旧的,应当及时更新、整修或者拆除。城管可责令店主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可予以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晚报记者 张寅 王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