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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手续开始办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5-12 07:33:43

  中国宁波网讯 一年一度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于5月10日开始办理。记者昨天在白云街道办事处看到,街道辖区内居民参保踊跃,至上午10时,已办理居民参保手续140余人。“今年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推出的第三年,政策已经深入人心,主动前来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居民大大超过往年。”白云街道副主任赵枫说。

  今年1月,我市再次调整了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再次提高,就医结算更加方便,并首次将生育医疗费纳入了医保基金补助范围。“今年的医保政策更优惠,我今天就是给自己和爱人来续保的。”家住联南社区的吴雄强老伯告诉记者,今年他72周岁了,现在老两口一共交800元就可以享受全年医保待遇,“很值也很安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愿参保和非盈利为原则,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门诊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需求,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来降低居民患大病、重病时的经济风险。参保对象是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以及各类全日制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普通的商业保险相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四大优势,首先,它是非盈利性的;其次,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政府补贴部分平均已占到总缴费额的58%,而且在医保基金出现亏空时,财政资金将予以弥补,确保了该项保险的可持续性;第三,不附加身体健康条件的限制,参保条件更加宽松;第四,结算更加方便,可以在就医时直接刷卡完成付费。

  由于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保,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能补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居民,别忘记到户籍地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学生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在学校是否已参保缴费。

  宁波日报记者 王 岚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