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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倒卖发票 公交卡充值发票竟能换报纸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5-12 13:00:58

  中国宁波网讯 “体育馆门口市民卡充值窗口旁,有人在拉生意。一张面额50元的发票可以换一份5角钱的报纸,然后,他们再加价倒卖。”昨天,读者魏先生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说。

  昨天下午1点多,记者来到体育馆公交车站。出站口旁有一处市民卡充值点,不断有市民赶到窗口充值。在窗口旁,一中年妇女一手抱着一摞报纸,一手拿着一打发票,并手拿发票不断招呼往来于窗口前的充值者:“充值的发票,可以拿来换报纸。一张50元面额的发票,可以换一份5角钱的报纸。”

  报料人称,这名妇女在此做这种生意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记者在旁边观察了十来分钟,这期间有两名年轻女子和两名中年男子在充值后先后用发票兑换报纸。而面对中年妇女热情推介,一些不愿兑换的充值者多以自己要报销为由拒绝了。

  记者问这名妇女:“你收购的这些发票有啥用?”她把记者拉到一旁小声说:“你若要,50元面额的发票一元一张,100元的两元一张。”

  记者问,需要发票的时候怎么找她。卖报人说,她一般都会在附近。

  记者发现这名妇女一直抱着一摞报纸,在充值窗口周边徘徊,专等充值的人拿发票来兑换。其间,曾有一中年男子出现,给她送来一沓报纸作为补充。

  宁波江厦法律服务所林国芳主任认为,该妇女这种行为属于倒卖发票。若有人通过她买进发票,报销了原本没有发生的开销,便涉嫌欺诈了国家或单位的钱财;若发票被单位买进,作为单位的支出凭证,便在账面上减少了该单位的收入,减少了应纳税金额,造成漏税。

  记者通过12366财税服务热线,将此事反映到宁波市财税局下属的税务稽查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发现倒卖发票的行为应向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反映。记者又联系了江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称,倒卖发票行为一般情况下由地税部门来查处。只有那些地税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案发票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才需要移交公安机关。

  宁波晚报记者 张全录

  报料人魏先生(手机尾号6803)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