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宓空 通讯员 潘柏幸)我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具有第三方独立性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自2008年9月份成立以来,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已成功调处医疗纠纷140起,实际赔付标的408万元。同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大量医患矛盾信息,使多起医疗纠纷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高标起点 搭建化解医患纠纷工作平台
近年来由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逐年增长,由此引发聚众围堵、冲砸医疗场所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妨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成为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为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我市以试点为契机,真抓实干,在精心筹划、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率先在宁波市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我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伊始就着眼于高起点高标准上,立足于长效机制。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采取独立型工作模式,即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拥有独立办公用房、专职调解人员、专项工作经费,独立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还严把调解员素质关,聘任懂法律、懂医学、善调解的人才担任专职调解员,并合理设置调解员结构,打造优秀调解团队。为增加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同时还设立了调解员公示栏,建立了调解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调解程序和理赔标准等。由于调委会工作规范有序,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领导的肯定,也吸引兄弟县市到我市参观考察。
建立制度 有效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建立培训制度,不断提升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平时注重专职调解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多次组织调解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业务知识、调解技巧常规培训和宁波市理赔中心组织的医学知识、理赔常识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同时,每月一次请市人民医院专家给调委会工作人员讲解基本医学常识,使调解人员运用掌握的医学知识与患方沟通协调。
建立档案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纠纷时,无论纠纷大小、赔付标的高低,全面建立完善“一案一档”制度,从调解申请书的填写、谈话笔录的制作、各项证据的收集以及协议书的签订等等,做到仔细规范,并且建立起完善的档案。
同时,在调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一些经济困难的患者无偿得到法律帮助,以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调委会的社会公信力。
多种方式 着力增强医患纠纷化解效果
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坚持依法依德、平等自愿、尊重诉权的原则,保持公正立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当事人特点、纠纷性质、发展趋势等多种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快捷、柔性等优势,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主动介入,使医患纠纷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为及早掌握医患纠纷信息,在获知发生较大的或是群体性的医疗纠纷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及时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的平台,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或扩大,最终使矛盾纠纷妥善得到调处。
热情服务,增强当事人对调委会的信任度。调解人员在工作中注重柔性服务,耐心疏导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温暖患者的心灵,稳控他们的情绪,增强当事人对调委会的信任度,为做好调处工作奠定基础。
多方协作 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有效推进
我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对抗性,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了医患纠纷激化为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同时,成功探索了新形势下化解医患纠纷的新途径,为解决医患纠纷增加了一条方便快捷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诉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调解委员会通过接待咨询工作,宣传医学常识和法律知识,预防了一批医患纠纷;运用专业知识,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医患矛盾纠纷;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解决方式体现人文关怀精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调处成功的140起医疗纠纷中,原索赔标的高达2665万元,而通过调委会的努力工作,实际赔付标的仅408万元,既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控制了国有资产不应有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