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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文明指数首次测评揭晓 江北位列第一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13 09:00:56

  昨天下午,市文明办发布了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第一次测评的结果。通过环境清洁、交通文明、经营文明、公共场所文明、社区文明、人际和谐、公益行动、窗口服务文明、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等9个指标的评测,全市的综合成绩为82.57分,11个县(市)区中江北区位列综合成绩第一。

  从3月初起,我市启动了首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对11个县(市)区进行了4次日常巡查、1次集中测评,还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进行了1次测评。同时,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溪口风景区进行了测评,对19个窗口服务行业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以“顾客”的形式,到服务窗口进行暗访。

  我市的测评体系设置了9个一级基本指数,满分100分。其中,环境清洁指数20分,第一名为宁海县;交通文明指数20分,第一名为北仑区;经营文明指数10分,第一名为慈溪市;公共场所文明指数10分,第一名为鄞州区;社区文明指数10分,第一名为镇海区;人际和谐指数5分,第一名为余姚市;公益行动指数5分,第一名为余姚市;窗口服务文明指数10分,第一名为海曙区;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指数10分,第一名为慈溪市。

  此外,园区测评成绩前两名的是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新区。窗口服务行业成绩前八名的是商业零售、宾馆、公交车、银行、供电、物业服务、医院、通讯。

  市文明办负责人介绍说:“测评采取的是暗访的形式。事先测评人员并不知道当天的测评目的地,各组早上8点前集中后,由分管领导主持进行抽签,确定各组测评的县(市)区,测评工作不向各地打招呼,测评过程中也不与当地人员接触,杜绝各地搞突击迎检的现象。”

  而对于进行测评的工作人员,我市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包括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测评工作的信息,不得借测评之机办个人私事等“六个不准”的规定。对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我市还与之签订了维护测评公正保证书,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现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将扣除其保证金。

  对于全市82.57分的综合成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马春骐说:“这个成绩来之不易,反映了宁波在文明城市创建上的总体水平,但和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测评中凸显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进行梳理,并反馈到各地,督促各地限期整改落实。”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