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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每个镇(街道)至少办1所公办幼儿园
稿源: 慈溪日报  | 2010-05-14 11:02:25

  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市教育局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意见精神,就实施我市学前教育规范提升三年(2010—2012)行动计划作出具体部署。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总体来看,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与我市经济社会水平特别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不相适应。为此,我市将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实施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和规范提升工程,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着力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按照常住人口每6000人设置1所9班以上规模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要求,我市对各地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优化整合,促进各地学前教育规范化发展。今后,新审批幼儿园必须在6班以上;每个镇(街道)至少都应规划建设1所由政府投入、规模在12个班左右、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民营);全市公办(含公办民营)、集体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到25%以上。

  为创新办学体制,我市将集中建设一批面向社会需求,高质量、有特色、起示范的公办或“公办民营”学前教育办学机构,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多元竞争、错位发展的格局。争取到2012年,全市形成以政府投入举办的国有公办、非政府举办的公办或集体办幼儿园、以政府授权方式举办的“公办民营”幼儿园、个人或法人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等结构合理、多元发展、优势互补的学前教育办学体系。

  为提升办园档次和水平,我市加快实施幼儿园等级创建工程,扩大幼儿园等级覆盖面。力争三年后,5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三级以上办园标准,全市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75%以上。全面建立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按规定配足配好教师。争取到2012年,全市符合《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到98%以上,教师资格的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在30%以上。做好保育、保健、财务、锅炉、水电、医护、食堂等特种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慈溪日报记者 俞建明)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