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22.9%。调整后省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湖北:上调幅度从150元至200元不等,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4.9%,同时对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平均提高18%。
浙江: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
福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经过这次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最多的增加了220元,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从480元调到700元,调整幅度为45.8%。最少的也增加了120元,闽清等28个县从480元调到600元。
上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山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850元,二类地区780元,三类地区710元,四类地区640元。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井下采掘人员1600元,井下辅助人员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山东: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
江苏:据测算,此次调整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都超过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