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开办台胞口岸签注业务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15 08:31:07

  中国宁波网讯 5月12日,国台办新闻发言人宣布,从5月25日起,将在宁波、天津、济南机场设立台湾居民口岸签注点,为事先未办妥入境证件或签注直抵口岸的台湾居民办理证件、签注。5月12日,公安部授权浙江省、天津市、山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宁波、天津、济南机场设立台湾居民口岸签注点,为事先未办妥入境证件或签注直抵口岸的台湾居民办理证件、签注。

  昨天,市公安局就5月25日以后台湾居民如何在机场口岸申请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等事项进行了通报。

  申请条件

  凡持有效台湾出入境证件或台湾身份证或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台胞证的台湾居民来大陆探亲、访友、旅游、经商等活动,可以申请一次有效台胞证或者三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申请手续

  (一)申请一次有效台胞证: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台湾出入境证件或台湾身份证;

  3.提交两张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4.回答有关询问;

  5.缴纳办理证件费用。

  (二)申请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有效期三个月以上台胞证;

  3.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4.回答有关询问;

  5.缴纳办理证件费用。

  正常情况下,口岸签注办理时限每人不超过10分钟,申请人等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申请所需费用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和复函》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每证50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口岸办理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每件100元人民币。

  不予办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口岸签注机关有权拒发入境证件:

  1.未持有效的台湾出入境证件、台湾有效身份证的;

  2.持有伪造、涂改等无效的台湾出入境证件、台湾身份证或台胞证的;

  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予批准入境的;

  4.其他主管机关认定不能办理的。

  东南商报记者 程鑫 通讯员 谢盈

【编辑:刘夏妍】